1.环保机械、净化设备和环境保护设备、不锈钢钝化、电解、锅炉辅助设备及装置、热交换装置、钢结构、风电、火电等电力设备及配件的制造、销售、安装,泵、阀及配件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销售,光伏发电、售电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一般项目:水污染治理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,固体废物治理,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